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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涉密卷宗高速成像系统(竞争性谈判)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61]次 更新日期:2016-11-10 15:56:50.0
摘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涉密卷宗高速成像系统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2016年11月3日9:00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涉密卷宗高速成像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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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涉密卷宗高速成像系统的变更公告

 

    本中心于 20161139:00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涉密卷宗高速成像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6-1664_XM_1)“通用部分”第一章第6条关于“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原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第1项中的第1.4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删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的要求。

2、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刘述群

联系电话:0431-88904816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

    联系人:魏来

联系电话:18043688630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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