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60]次 更新日期:2016-10-17 12:13:45.0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系统和数据中心运维服务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6 年 10月 17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拟采购项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系统和数据中心运维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 1,870,000.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系统和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3层 (100084)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吉林全省三级法院的电子法院系统、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法官工作平台系统和信访管理系统等各类应用均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制开发,并自2011年起一直提供驻场维保的运维服务,相关核心技术目前只有该公司人员掌握熟悉。
(2)最高法院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和吉林高院的数据中心系统均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由同一家公司运维可为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提供更好的服务。
(3)吉林高院没有数据灾备,在数据安全方面对运维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才能够对数据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4)数据中心运维还涉及到数据挖掘、数据建模等难度较大的服务,需要运维人员对系统的底层架构和数据结构非常熟悉,非承建单位难以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背景及要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张荣兴 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研究员
徐彩晶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高级工程师
刘学军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教授
李天罡 吉林电视台
研究员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月 18日起至2016 年 10月 24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0431- 88904779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珠海路1117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隋继凯
电话:0431-88556778
财政部门地址: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倪娜
电话:0431-885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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