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255]次 更新日期:2016-07-29 20:16:47.0 |
各投标人:
湖南省益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PPP项目预审文件已发放,现收到申请人关于预审文件的有关澄清申请函,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商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业绩的问题
1、“累计投资规模”中的业绩的时间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任何一项的标注的时间在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都有效。
2、“单个PPP项目规模”中的业绩时间是以中标通知书下发的时间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中的任何一项标注的时间在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内都有效。
3、在上述时间内在建业绩和已完成业绩均有效。
4、项目业绩表填写的项目须与业绩证明文件一致。
二、关于融资能力的问题
1、融资意向书可以由多家银行对本项目开具,累积总额度不低于15亿元。
2、资格预审文件第30页关于上一年度授信总额及余额的问题即2015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9日期间的授信总额及余额。例如:若申请人于2016年1月获得银行授信,则提供2016年1月的授信总额,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授信余额即可。
三、关于评分表的问题
对于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第17页评分表中除“具有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意向书”及项目方案评分适用于联合体整体,其他打分标准仅考察联合体牵头人。
四、关于企业获奖情况的问题
1、过去三年度奖项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
2、奖项类别,本项目只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2014年后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计分。
3、评分的工程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
五、关于资质证书及资料原件问题
对于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自有资金证明、2015年审计报告、业绩证明及获奖证书需由牵头人提供。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由满足资质条件的一方提供,其他资料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六、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的问题
申请文件中的相应位置需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可使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关于国有商业银行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项目实施机构: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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