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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本级)省政务外网系统路由及交换租赁服务和运行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57]次 更新日期:2016-07-07 14:18:37.0
摘要:关于拟对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路由及交换租赁服务和运行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2016年7月7日)按照财库[2015
关于拟对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路由及交换

租赁服务和运行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677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货物名称: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路由及交换租赁服务和运行维保服务

2、拟采购项目:

   第一包: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路由、交换及线路

   第二包: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运行维保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

   第一包:805.60万元

   第二包:144.40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是针对吉林省政府各个部门间应用的承载网络(自2010年起,一直由中国联通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担),包括省市县三级(十个市),包括长白山管委会(42个县城),可以实现政府政要部门三级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省直属厅局对国家侧业务的互联互通。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

第二包: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第一包:一是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的建成是依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省工信厅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签定建设和运维协议,根据协议吉林联通负责投资建设包括省到各市(州)、县(市)的广域骨干网络(含骨干传输电路和网络设备)、省级城域网络(含省级政务部门之间的传输电路和网络设备)、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出口。提供统一接入服务和运行的支撑服务;二是自2010年,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采取外包方式,由联通吉林分公司承担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运营维护,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吉林省级节点单位。目前,省电子政务外网综合平台在用、运行良好,已经开通运行并提供了省本级30多个部门对中央机关的网络接入服务,同时提供了省商务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政法委、省密码局等部门的省内业务系统的联网应用服务;三是基于历史成因与现实运行需要,为了保证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的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应该延续以往的租赁方式。

综上所述,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的服务能够继续满足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正常运行,专家一致建议该项采购采取《政府采购法》中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第二包:

一是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的建成是依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省工信厅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签定建设和运维协议,根据协议吉林联通负责投资建设包括省到各市(州)、县(市)的广域骨干网络(含骨干传输电路和网络设备)、省级城域网络(含省级政务部门之间的传输电路和网络设备)、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出口。提供统一接入服务和运行的支撑服务;二是自2010年,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采取外包方式,由联通吉林分公司承担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运营维护,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吉林省级节点单位。目前,省电子政务外网综合平台在用、运行良好,已经开通运行并提供了省本级30多个部门对中央机关的网络接入服务,同时提供了省商务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政法委、省密码局等部门的省内业务系统的联网应用服务;三是基于历史成因与现实运行需要,为了保证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的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应该延续以往的维保服务方式。

综上所述,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服务能够继续满足吉林省政务外网系统正常运行,专家一致建议该项采购采取《政府采购法》中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陈贺新  吉林大学通信管理学院  教授博导

华颜涛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高工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78日起至2016714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0431- 88904779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汪永超

电话:0431-88905727

 

财政部门地址:

名称: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

联系人:倪娜

电话:0431-885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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