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及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2014)-17-23-C),现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及补充:
一、关于技术图纸和设施设备说明的补充
技术图纸和设施设备说明均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
二、关于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
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现变更为: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物业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物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
具体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第三条 合同总价
(一)本合同项下壹年物业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程序
(一)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3月份以后按季度支付,一年内付清
(二) 付款程序
甲方验收合格,发票交甲方留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将验收单交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支付申请,递交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后10日内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三)传达上级有关服务的要求,指导、监督乙方工作。
(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本项目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检查、批准乙方的服务工作方案,必要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乙方按批准的方案提供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保证服务质量。
(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解除服务合同。
(七)日常具体工作由乙方管理及统筹,甲方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
(八)乙方的办公地点、环卫车辆停车场、夜间值班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地点等问题均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为本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守则、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将相关的制度、守则和指标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甲方,以便于甲方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
(四)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五)甲方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六)有责任协助甲方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
(七)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第七条 监督管理和考核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管,依据《物业质量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甲方要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服务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六)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除可解除外,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磋商文件;
(二)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的其它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集中采购机构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全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三、关于“附件9”内容的变更
原磋商文件“附件9中:500元(含)以下常用易损件、消耗品清单及价格表”现变更为“300元(含)以下常用易损件、消耗品清单及价格表”。
四、关于“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5分)”相关内容的变更
原磋商文件中“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不少于3万平米的办公楼或写字楼物业管理业绩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具体服务范围及项目结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或付款(收款)凭证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8分”现变更为“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不少于3万平米的办公楼或写字楼物业管理业绩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具体服务范围及项目结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或付款(收款)凭证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樊 宁 联系电话:0351-3098088王轲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8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甄咏春 联系电话:13834249799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