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变更信息 > 广西变更信息 > 北海市变更信息

涠洲岛环岛路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85]次 更新日期:2015-12-26 14:46:13.0
摘要: 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涠洲岛环岛路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工程(1标、2标) 更正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6价格调整,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更正为: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规费、税金的计

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涠洲岛环岛路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工程(1标、2标)              

更正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6 价格调整 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更正为: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规费、税金的计取按照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

更正为:规费、税金的计取按照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4 质量保证金17.4.3 质量保修金返还:在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第一年返还70%,第二年返还30%,在专用条款19.72)保修期满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更正为:质量保修金返还:在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第一年返还70%,第二

年返还10%,在专用条款19.72)保修期满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1)提请北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更正为:(1)提请北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补充条款:3.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严格按照《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试行办法》(北建施[2012]89号)执行。

更正为:3.1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北建施〔20155号)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

6、其他不变。

 

 

              

     招标人:北海涠洲岛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20151225



Copyright © 2013-2025 易快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在线QQ:6410861 | E-mail:6410861@qq.com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