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5-12-21 13:43:33.0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办公家具及设备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5年12月21日)
本中心于 2015 年12月17日9: 00
发布了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办公家具及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5-2277_XM_1)第一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
1、取消此条要求:招标文件“第一章、报价邀请书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31-88905637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431-88906846
本变更公告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5 年12月21日
项目经办人:刘勇
处室负责人:方克
分管主任:王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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