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江西] 点击:[92]次 更新日期:2015-11-25 19:03:04.0 |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委托,于2015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宜春市政务云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现针对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质中要求“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
现将此改为:“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其他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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