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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80]次 更新日期:2015-11-12 12:19:32.0
摘要: 各投标人: 北海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11月04日)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各投标人:

北海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51104)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暴雨持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2)6级及以上的大风;(3)日气超过3℃的高温大于2;(4)日气温低于-0℃的严寒大于2;(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及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变更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暴雨持续3天以上的大雨;(2)6级及以上的大风;(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大于2;(4)日气温低于0℃的严寒大于2;(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及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6.1.1款“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部分:“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施工期间《北海工程造价信息》。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15年第9期《北海工程造价信息》。”变更为:“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施工期间《北海工程造价信息》。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15年第9期《北海工程造价信息》,本工程建筑材料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仅包括钢筋、水泥、砂、红砖和商品混凝土,其余材料不作调整,结算价格即承包人的投标价格。”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5.19.1款补充条款:“25.19.1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有:暖通、消防、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等。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商支付分包工程造价5%的配合费用给承包人……”,修改为“25.19.1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有:暖通、消防、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等,承包人须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分包费用严格执行广西区相关专业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但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承担自行分包的一切后果。” 

四、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1125830分延期至20151126830分。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北海市人民医院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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