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竞争性谈判的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我中心2015年10月26日发出的“关于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2015(2014)-23-32-J),现补充如下: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王轲 联系电话:3098088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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