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96]次 更新日期:2015-10-16 16:01:46.0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软件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5年10月19日)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及规格技术指标要求一览表
(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货物名称: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软件
品牌型号:
数量及数量单位:1套
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按照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办发[2015]12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投资项目“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国家要求建设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依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业务框架,从省级层面整体管理的高度搭建一个信息化的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集中统一服务和管理的平台,联动贯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各级部门,推进全省投资项目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做到全透明、可核查。
一、业务需求: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覆盖省、市、县三级;梳理全省投资项目全行业、全类型(审批、核准、备案)业务流程;覆盖项目全过程三个阶段(审批、开工前、竣工)。
二、建设内容: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系统、并联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及基础设施、与其他系统对接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等。
1、项目申报系统
项目申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区,供省本级各厅局、市级各部门、县(区)级审批相关部门和申报单位、社会公众等使用。包括项目申报子系统、企业建设信息上报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微信客户端,实现网上注册、办事指南、项目申报、办件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
2、并联审批系统
并联审批系统部署在政务外网络区,供省、市(州)、县(区)各级审批相关部门使用。包括省级厅(局)、市(州)、县(市)三级管理子系统和查询统计子系统,实现项目受理、统一赋码、一表流转、并联审批、上传批复文件、部门互抄、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各部门通过本系统反馈本部门项目办理情况,并获知其它部门审批状态。
3、项目监管系统
对项目审批、业主开工建设、中介机构服务资质和质量、建设单位信用等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以及监管。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中介机构公示、中介服务公示。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中介机构名单和资质管理、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等。
4、电子监察系统
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功能包括:实时监察、催办督办、绩效评估等。
5、应用支撑平台及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等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支撑软件以及备份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与国家平台、各部门平台等相关业务平台的接口设施等。
6、与其它系统对接
开发与国家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的桥接系统,实现审批监管数据上报;与各部门及各市、县行政审批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交互、信息共享。
7、标准规范
建设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统一接口标准、共享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和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规范等。
三、网络需求
按照国家对各省投资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跨互联网和政务外网部署。互联网部署项目申报系统,供申报人提交申报请求;政务外网部署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并通过政务外网与国家平台、部门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等进行数据交换。两类网络通过安全交换实现数据传输与交换。
四、安全需求
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平台的安全等级标准为等保三级。
五、工期需求
按照
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质量保证期:3年
售后服务要求:驻场售后服务1年,
技术培训要求:提供集中培训授课,远程教育及视频课程,分批培训约共计为4400人。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15 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长春市新发路576号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二○一 五 年 十 月 十五 日
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3、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以确保本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
4、超过上述第3条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5、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刘凤林
传真:0431- 88904816
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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