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冷(换热)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及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8月20日发出了“制冷(换热)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WT-36-C),现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
一、 关于“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变更及补充
1、屋面荷载能够满足使用;
2、交货(完工)日期变更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开始调试,成交后先提供设备基础图纸”;
3、本次主要主机采购自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制冷主机联锁启停控制,
(2)根据负荷变化对冷冻水泵、热水循环泵进行变频控制,
(3)对系统的补水泄压泵进行控制。
注:对管道上的电动阀门进行开关控制和对每层电动调节阀的控制不包括在内。
4、本次采购主要是主机设备,立管部分不包括在范围内,范围为主机及工艺系统。
5、机房主要设备,包括在总价之内。(主要设备、主材清单:控制器(液晶显示)1台、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阀门、压力表;所需的导线、管道等规格、数量以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为准配全。)
6、设计图纸标明的产品型号可作为参考,磋商文件上的设备技术参数必须保证。
7、本工程采用一次网供热。
8、分界点:主机系统的管道进出口与立管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弯头为分界点。
二、关于技术图纸的补充
技术图纸均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
三、其他说明的补充
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其成交价格不变。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3、为使采购人作好准备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提供一套产品的技术资料和空调的布置图。同时组织队伍进场预埋。
4、磋商文件中所述供货周期及安装周期均为预估时间,如实际时间迟于预估时间,延期的仓储保管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5、采购人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用电用水接线接表及水电费用、损坏修复费用等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空调主机调试所需要的临时用电缆等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7、供应商的报价应一次性包死价,包括设备在安装前、中、后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设备总价、装卸费、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取证费、技术服务费、售后维保费及所有税费和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调试电缆、空调主机移交后的安全防护等其它相关一切费用。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取证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含质保期内年检费用)。安装费包含于综合单价中,但需予以单列。质保期届满时首次空调机组年检费用不计入本次报价。如需施工过程中土建总包单位配合施工,费用按照空调安装费的2%收取。土建总包单位配合工作包含(1)施工用水电接引(施工用水电费挂表按实记取并由成交供应商向土建总包单位缴纳)、(2)使用土建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设备。空调成交供应商如需要土建单位配合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工作,空调成交供应商须自行主动与土建总包单位洽谈。
四、关于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的变更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28日 上午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09: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樊宁、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薛滨、宋亦雷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2号 邮编:030000
联系人:马 青 联系电话:13593136650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