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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载移动照明灯、收弹器(竞争性谈判)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122]次 更新日期:2015-09-18 09:23:51.0
摘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载移动照明灯、收弹器项目的变更公告(2015年9月17日)本中心于2015年9月16日9:00发布了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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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载移动照明灯、收弹器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5917日)

 

 

本中心于 2015 9169:00发布了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载移动照明灯、收弹器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5-0920_XM_2)第章第6 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 投标人必须具有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常规兵器实验报告(军方检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携带审查)

现变更为: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投标人必须提供收弹器公安部检测报告及常规兵器实验报告(军方检测)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其它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徐溦蔚

联系电话: 0431-88905637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088号。

    联系人:张艳霞

联系电话:0431-85813099

 

本变更公告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5917

                                                                              

    项目经办人:徐峰

 

 

处室负责人:方克

 

 

分管主任:王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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