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委托,就原阳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变更: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48号
三、变更信息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1.1.4项目名称:原阳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变更为:原阳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1.4.1第7条:第一标段供应商只限生产企业,需提供河南省内最近两年至少两笔以上成交记录,变更为:第一标段供应商只限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经销商,需提供河南省内最近两年至少两笔以上成交记录;
(3)3.6.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线装等固定本形式,变更为:1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线装等固定本形式;2投标人同时投标2、3、4标段的可以合并为一套投标文件,1正4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资格评审标准(验原件)第6条:
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以来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为:财务报告:2012年以来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P33投标文件外密封袋封面格式、P34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两项中,均在项目名称后增加“第 标段”字样。
4、投标人同时投标2、3、4标段的,应分别按P37、P41、P42格式,附3份“开标一览表(投标函附录) ”、“投标内容明细表”和“备品备件及附送工具清单”,并分别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函附录)”的“项目名称”一栏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后注明“第 标段”、和“五、投标内容明细表”、“六、备品备件及附送工具清单”标题后注明“第 标段”字样;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原阳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联 系 人:李先生电话:15037316588
地 址:原阳县翰林路中段农业局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娄先生电话:15937197696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正弘蓝堡湾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