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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实训室设备(竞争性谈判)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100]次 更新日期:2015-08-31 22:47:23.0
摘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师范大学实训室设备项目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2015年08月27日09:00时发布了长春师范大学实训室设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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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师范大学 实训室设备 项目的变更公告

 

本中心于2015082709:00时发布了长春师范大学 实训室设备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说明)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15-1191_XM_1)第一章第6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第一条中的“质量保证期”更改为:质量保证期:3年。

2、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第三条中的3.1项更改为: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免费升级,质保期外成本维修。

      3、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张国威

联系电话:0431-88905842

三、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师范大学

      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战德胜

联系电话:13504471405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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